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
2018/7/26 20:01:43 31049 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