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介: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曲财社〔2012〕53号)文件、宣人社〔2012〕47号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曲财社〔2012〕53号)文件、宣人社〔2012〕47号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了201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在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范围:
1、未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
2、失业未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除外);
3已从事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注销不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4、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的城镇失业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公益岗位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5、户口转出宣威市,社会保险费未在宣威市缴纳的城镇失业人员;
6、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1695元)的城镇失业人员;
7、未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8、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具体办理程序:
(一)、原《失业证》未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换证
所需资料:
1、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领取宣威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换发)表1份。
2、本人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失业证复印件1份(有照片和基本信息页以及失业情况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5、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第二步,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所需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1份(申请人签名处按手印)。
2、《宣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贴上照片)。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4、本人户口薄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5、本人《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2、3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附:具有《残疾证》、《低保证》或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
第三步,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对已换证并已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失业人员,直接到灵活就业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材料。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1份(申请人签名处按手印)。
2、《宣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2份。
3、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证明原件1份。
4、本人的《身份证》和宣威市中国银行的开户存折复印件2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2、3、6、7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6、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完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间: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11月10日止。
联系电话:6189616
宣威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