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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含计划表)

来源:曲靖人才人事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5229

简介:

根据《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沾政发〔2010〕35号)和《沾益县人民医院2010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沾人字〔2010〕40号)文件要求,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沾益县人民医院2010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

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过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卫生事业献身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6、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

1、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考试作弊的人员、在报考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用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不到所报考岗位工作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考专业及岗位设置

临床医学、医学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医学护理、计算机等20个岗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允许相近相关专业报考。

五、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7日—9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沾益县人民医院多功能厅。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生报名时须交近期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沾益县人民医院招聘医学类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工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曲市人〔2010〕3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报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4. 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专业招考的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招考比例。

5.凡报名的考生只可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五)报名费用:

1、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2、因报考人员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0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以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六) 一些具体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审查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七)准考证发放

1、时间: 12月11日

2、地点:沾益县医院人事科。

六、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考务工作由沾益县人事局负责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考应聘人员,需按时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250分,公共科目占100分,专业科目占150分。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0版)》;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笔试后,在沾益县人事人才网进行笔试成绩公示,并根据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与政策性加分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笔试时间:2010年12月12日。

(三)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选拔办法

(一)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向社会公告笔试成绩。

(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确定初选人员。

八、加分条件

根据曲政发〔2010〕39号文件规定,选拔毕业生就业考试的具体加分是: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和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动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之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期间至12月9日前到沾益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经县人事局审核后,填报《加分情况汇总表》并附Excel电子文档于12月11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办理加分手续,由县人事局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办理程序

1.确定初选人员后,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精神,组织初选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余下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由县人事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考核考察;

3.由县人事局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4.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按曲市人〔2010〕30号文件规定,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曲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于 12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录(聘)用手续,凭市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5.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县人事局提交《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由此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于11月25日通过曲靖日报、沾益县电视台、《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沾益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zyrs.cn/)等对社会公开。

十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一)公开招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的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招考过程实行“四公开”,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五)从事考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考工作进程和有关注事项公告,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考生通信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十二、其它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解释。

业务咨询联系人:赵德文

联  系  电  话:0874-3166695

 

附件:(点击下载)沾益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考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doc

 

沾益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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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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