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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9月起施行 责令退学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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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学生由于成绩不好,而被学校责令退学、强迫转学或开除,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保证1小时体育锻炼

教育行政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制度。保证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要求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安排,合理制定学生在校期间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保证学生每天有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新的实施办法对其新设定的禁止性规定均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将测试成绩、竞赛成绩、奖励、资质证书、捐助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等。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扣减义务教育经费;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者规定考试成绩提高幅度等,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

鼓励教师长期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也被纳入法律条文。要求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据悉,截至今年4月,我省已经兑现了义务教育的教师绩效工资,做到了与全国同步。

义务教育中有90%以上是农村义务教育,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教育经费,应当向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特殊教育的义务教育倾斜。各级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据省教育厅副厅长和福生介绍,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

新建小区要配套建学校

对城市新建、扩建居住小区的,要配套建设学校,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从规划、建设上解决有学上、方便入学的问题。县级以上政府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方便就近入学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保障实施。

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全部停止使用。而在近期泥石流频发的情况下,省教育厅与省国土资源厅已经专门针对泥石流隐患对校舍进行了安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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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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